大家好,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问题,法的形式与法的渊源区别,法的渊源和法的来源有什么不同,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法的渊源是指法的效力渊源,也就是指法的外在表现形式,即由不同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地位和效力的各种类别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各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制定法、判例、习惯、法理、国际协定和条约。
法律传统是指在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下,某一地区、某一民族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法律制度、法律概念、法律价值等法文化的总称。
法的渊源和法的历史传统的本质区别在于:
法的渊源是指法的表现形式;
法的渊源不是法的来源的意思,而是指法的具体表现形式,比如成文法、不成文法。
而法的传统是具体到某国家、某民族法文化的独特之处。
这是两个领域的概念。
法律创新是指从无到有的过程;改创新的成果,能满足人们生存、发展的需要。
因此,法律创新是一种不断突破常规,发现或产生某种新颖、独特的有社会价值或个人价值的新事物、新思想的法律活动。
法的表现形式,法律规范籍以存在并获得表现的外部形式。
可以有多种理解。①由国家创制法的方式所决定的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如宪法、法律、条约、习惯等,这种理解近似于“法的渊源”。②体现法律规范内容及效力的法律文献形式。如国家创制法的机关发布的“公报”、“公告”、“政报”等。③法律规范各种外部表现形式的总和。既包括法的渊源,也包括法律文献形式,还包括体现法律规范内容及原则精神的适用法律的个别性文件,如司法机关的判决书、裁定书等。
法的形式其含义包括()。
A.法律规范的内部表现形式
B.法律规范的时间效力
C.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与级别
D.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
E.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正确答案:C、D、E
法律形式又称法律渊源。法律形式是一个应用很广泛的概念,几乎在各种法学学科中都可以看到,像法理学中讲述法律渊源的一般理论;比较法学中都有关于法律渊源的比较;
法的渊源分为形式的渊源和实质的渊源,一般来说我们讲法的渊源,就是讲法的形式渊源,也就是法的表现形式。我国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国际惯例、条约,政策、习惯等。其中,后两者就是法的非正式渊源,前面的一般视为法的正式渊源。
我国法的形式
1、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的总章程,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国最主要的法律渊源。
2、法律:法律包括广义的法律和狭义的法律。
广义的法津泛指《立法法》调整的各类法的规范性文件;狭义上的法律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的法。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
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具有地方性,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5、行政规章: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为了管理国家行政事务所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包括部分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低于同级或上级地方性法规。
6、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
7、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之间规定相互这间权利和义务的各种协定。
是我国法的一种形式,对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都具有法律效力。
此外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也属于我国法的形式。